政法教育整顿开展几个月来,对有些地方来说,家丑是允许有的,但外扬是不行的;刀刃向内整顿作风纪律是可以暂缓的,但用公权力封锁真相是及时的;仿佛只要把丑闻遮住,问题就不复存在,只要解决了曝光问题的人,就解决了问题的本身。
近期,媒体上报道了《越战功臣顾崇允,被判七年、符合特赦、久拖不办——开封市中级法院我还要等多久》的新闻。河南省高级法院胡道才院长还对此事做出重要批示,派人到开封中院调查“顾崇允不予特赦案”的舆情处置工作。该院领导面对调查组,不是积极的去解决问题,而是采取“删帖”方式简单粗暴地一“删”了之。欺上瞒下地竟然说:“顾崇允的特赦案件根本就没有受理,也没接到这方面的材料,更不存在特赦的问题”。反过来又恩威并施地恐吓顾崇允家属:如果再在网上乱发东西,将对其进行严惩;并说可以走其他的途径,来解决反映的问题,但始终就是不说怎样解决来进行搪塞。
顾崇允家属提出,河南省一监根据特赦令第二条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,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、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;符合特赦条件。已经把部队、公安等部门的材料,交给了主办该案的减刑假释庭庭长梁江增,法官也进行多次调查;现在竟然说没有收到材料,不知道开封中院在隐瞒什么!更不知道有什么“难言之隐”既不说明任何理由,也不出具不予特赦裁定书。
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,在开封中院成了“废纸一张”!
公众对该案的持续关注,实质上是对正义的追求。某些冤案的平反与舆论也有着莫大的关系;公众关切对于纠正司法活动的错误具有巨大作用。如若因腐败导致司法活动违法违规,公众的关切不仅会促使意欲操控司法之人知难而退,也会使已经发生的错误行为得以改正。即使不存在司法腐败,公众的关切也可促使司法机关更加审慎地做出决策,避免因错误理解法律规定或法律原则而产生不当结果。事实上,司法机关通过回应公众的关切实现案件的透明化,可以提升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,维系司法机关的权威。
“防民之口,甚于防川”,司法机关是正义的最后堡垒,如果拥有审判权的法院还“将错就错”地任性不纠,那就应该让公众都学习下开封中院的审判经验,这对依法治国有好处。新华社曾报道:“面对公众质疑,当地有关部门决不能删帖了之,少给网民制造恐慌,公开解答才是正理”。
据了解,特赦令不是普通的减刑奖励,在没有确凿充分且法定的否定性理由,法院无权自由裁量。开封市中级法院对顾崇允不能特赦的答复,与法无据,至今没有拿出任何有说服力的文件材料来佐证。真希望开封中院的刘宏东院长,能够继承和发扬“开封府”的“包青天”精神,让每一个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!
来源:知乎APP每日看点